幫子女償還貸款視同贈與 需課贈與稅
(中央社記者邱柏勝台北2017年10月1日電)
無償為他人承擔債務,必須課徵贈與稅。國稅局表示,日前查獲有民眾出售土地替兒子償還銀行貸款未申報贈與稅,被國稅局核定補徵贈與稅新台幣28萬元,民眾雖提異議但仍需繳稅。
國稅局發布新聞稿指出,依遺贈稅法規定,在債權之請求權時效內無償免除或承擔債務者,其免除或承擔的債務等同贈與,應課徵贈與稅。
國稅局舉例,日前曾查獲轄內某民眾於2014年出售土地,所獲得款項用來償還其子的銀行貸款,但未申報贈與稅。經國稅局通知後,才於期限內申報,國稅局核定其贈與總額500萬元,扣除220萬元免稅額後,應稅總額280萬元,贈與稅額為28萬元(稅率為10%)。
然而,該民眾對此結果不服,主張該筆款項是基於連帶保證人的身份,替兒子清償銀行貸款,代償後已承受銀行對兒子的債權,並不算是贈與。但經國稅局審理後,該民眾雖為其子向銀行借款的連帶保證人,但該貸款尚未到清償期,銀行也未向其子追索償還,且貸款期間內其子繳息正常;調閱其子的各類所得與財產資料後,也發現並非無償還能力,該民眾並無代償貸款必要。
另外,國稅局查調該民眾主要銀行往來帳戶,其子並無匯款存入紀錄,該民眾亦未提示與其子間存有借貸關係及償還代償款項的相關證明文件,因此不採據該民眾的主張,並以該民眾的代償行為,已使其子因免除債務,而獲有財產上利益,實質上與贈與財產無異,維持「以贈與論」課稅核定。
華城國際提醒,為他人無償承擔債務,仍屬於贈與稅課稅範疇,大眾從事此項行為時,應妥為考量後續衍生的稅付問題,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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